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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地點要求

日期:2021-08-04 15:45:34作者:秧秧閱讀:4455

雙方想要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去其中一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不能是隨便一個民政局,相關法律也沒有指定要去哪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所以新人可以自行選擇。

 

一、結婚登記地點要求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一般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二、結婚登記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三、結婚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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