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一個國家的守衛(wèi)者和捍衛(wèi)者,其身上肩負著他人無法承擔的重任,因而想要與軍人結婚,其要符合的條件有很多。那么,和軍人結婚,有什么具體條件呢?又該走哪些流程呢?
1、雙方均為現役革命軍人到當地政府申請登記結婚者,必須持有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結婚證件及介紹函件.
2、凡現役軍人回家結婚者,須取得團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信,或在準假證主注明系回家結婚,當地政府始予登記.如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為結婚問題向當地政府了解女方情況時,當地政府予以協助。
3、戰(zhàn)士在因事請假回家期間找對象,申請結婚者,如符合婚姻法的,且女方在政治上沒有問題,只要當地政府負責審查清楚,則不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即可予登記。
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于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guī)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執(zhí)行
但部隊干部、戰(zhàn)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戰(zhàn)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志愿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戰(zhàn)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tài)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5、規(guī)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
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么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并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后,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后,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F在學校是在善后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fā)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