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指的是同居男女并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只是以夫妻關系進行同居,但并不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以等同于夫妻關系進行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整場夫妻關系被稱為事實婚姻。不過現(xiàn)在新的《婚姻法》已經(jīng)取消事實婚姻,因此現(xiàn)在的法律并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男女,便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兩人還是需要前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1、男女雙方達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雙方結婚為自愿行為
3、雙方無血緣關系(直系親屬或旁系三代親屬)
4、雙方都為單身(未婚、離婚、喪偶)
5、為患有醫(yī)學上不允許結婚的疾病
前往民政局結婚的男女需要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填寫信息需真實有效,否則影響結婚登記。
工作人員會對上交的證件復印件以及結婚登記申請進行審核。若對結婚當事人的信息產(chǎn)生疑問,有權利詢問,當事人需要如實回答。
當一切審核無誤后,工作人員會允許結婚登記,并發(fā)放結婚證。
如果男女已經(jīng)同居,但未領取結婚證依舊不是被法律保護的關系,所以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新人在同居前還是需要進行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