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很多人的婚姻關系都非常緊張,有些人是離異再婚的情況,這就關系到戶口本改婚姻狀況的事,那么離異再婚必須改戶口本嗎?
離異再婚必須改戶口本,再婚之前應將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改為“離異”。因為戶口本是我國公民最基本的個人信息簿冊,其中的各項文字記錄應與現(xiàn)時相符,如某一項發(fā)生變化,應及時修改。
《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第一百零三條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1、在國內(nèi)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2、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nèi)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3、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4、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5、在臺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6、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結婚證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挺重要的,現(xiàn)在我們知道了離異再婚必須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就可以為我們省去很多再婚領結婚證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