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材料
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帶也可現(xiàn)場拍攝)。除此之外,再婚的需要帶離婚證或其他離婚證明材料、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或常住人口登記卡。
2、前往登記
雙方當事人攜帶以上材料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3、填寫聲明書
到民政局后,需要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確認信息無誤后在婚姻登記員見證下簽名。
4、工作人員審核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并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愿、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5、給予登記結果
審查合格后,工作人員會很快將登記手續(xù)辦好,頒發(fā)結婚證。如果審查后發(fā)現(xiàn)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 新人擇期再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