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國相關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懷孕不能領結婚證,只要當事人雙方滿足結婚登記的條件,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和懷沒懷孕沒有關系。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只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集體戶口的當事人領證需要攜帶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籍證明)。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再婚的需要攜帶當前婚姻狀況證明或離婚的相關證明材料。
5、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現(xiàn)場拍攝)。
注意:身份證原件丟失的,可以使用有效的臨時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