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征,又稱納幣,是古代結婚六禮的第四禮,也就是現代的過大禮、下彩禮。男方在納吉之后,將聘禮送到女方家的行為即為納征。聘禮中的物品多為雙數,忌諱單數,聘禮的多少,取決于女方的貧富和身份。經此禮儀后,婚約才完全成立。
表示男方承認和感謝女方家長對女兒的養(yǎng)育之恩。
一擔,五十公斤左右。
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與數量根據男方的經濟狀況而定,每種款式分兩包。常見的有發(fā)菜、鮑魚、元貝、冬菇、蝦米、魷魚等。
兩對雞,兩雄兩雌,如父母不全,則一對即可;豬肉三至五斤,以表豐碩誠懇之意;大魚或鯪魚,表示有頭有尾,年年有余。
兩對,父母不全可用一對,表示有爺(椰)有子的意思。
四瓶,表示愛情濃郁。
龍眼干、荔枝干、核桃干和花生,以祝福新人子孫興旺,圓滿多福。
冰糖、桔餅、冬瓜糖和金棗,表示甜甜蜜蜜,白頭到老的意思。
種植茶葉需要種子,所以用茶葉作禮品,暗喻女子一經締結婚約,便要守信不渝。
內有蓮子、百合、檳椰、芝麻、紅豆、龍眼干、首飾、龍鳳燭、對聯(lián)等。
男方準備十二斤糯米,三斤二兩砂糖,用于女方做湯圓用,意為圓滿甜蜜。